为保障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项目光明区段零星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被征收房屋测绘、评估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第二十条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府令第342号)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我街道现公开邀请具备资质的房屋测绘、评估机构,参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项目光明区段零星房屋征收测绘、评估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项目光明区段零星房屋征收。
征收范围: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详见附件《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项目光明区段零星房屋征收范围图》(附件1)。
二、测绘、评估机构申报条件及证明材料
(一)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核准有效,且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具备机构资质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具有与不动产测绘、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相对应的注册测绘师、房地产估价师,需提供注册测绘师、房地产估价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四)报名机构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测绘、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房屋征收测绘、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摇号方式随机选定。
四、报名方式
报名机构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申请表(附件2、3)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名。
咨询电话:0755-27434652,联系人:符工。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五、报名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环卫综合大楼5楼503。
六、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5日18:00点止。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日
附件:
1.附件1: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项目光明区段零星房屋征收范围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