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房源信息可在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https://pnr.sz.gov.cn/d-cyyf/)进行查询。
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合同履行期限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每个单位续租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一是属于市区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且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先进自主技术成果的企业和科研机构,或为上述单位提供服务的单位等,可根据符合条件申请30%—70%租金优惠比例。二是首次承租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单位最高可享5个月免租期,帮扶企业和机构缓解因场地迁移或装修带来的资金压力。三是支持创新型产业用房用于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载体,为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空...
创新型产业用房指为满足创新型企业和机构的空间需求,由政府主导并按市、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出租或出售的政策性产业用房,包括办公用房、研发用房、工业厂房等。
政策制定依据主要包括《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一是确定了信息化手段监管,加强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使用危险化学品基本信息填报、审核和统计分析、专项检查等功能。二是确定了全链条监管的模式,实现了从风险辨识到应急处置,从危险化学品进入企业到最终的废弃与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三是强调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专员工作模式,以保证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有人管,有人管的好。
存在违规经营种植、违规建设、侵占破坏耕地及附属设施、耕地撂荒弃耕或“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主体,资金发放部门核实违法违规行为后,可停止发放相应资金。申报单位在补贴申请、评审、使用过程中,若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协助骗取资金,资金发放部门有权收回资金,对恶意套取资金或涉嫌犯罪的申报主体,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若同时符合本措施与光明区其他同类补贴政策(如种植托管补助)条件,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择适用,不重复资助;若存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相似政策及配套资金(如土壤改良、粮油种植、农机具购置等补贴),优先使用市级以上(含市级)资金。若审查发现重复资助情形,资金发放部门有权追回重复部分资助资金。
经认定的光明区农业示范项目按建设内容分两类获得补助:一是基础性设施建设,由财政资金保障,补助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原则上亩均补助不超过4万元,基础性设施涵盖农田基础设施(如道路、沟渠等)、生产设施(如标准型连栋管棚等)、辅助设施(如附属用房、农残检测设备等);二是提升性设施建设,需在基础性设施建设基础上增加,财政补贴不超过提升性设施建设投资的50%,原则上亩均补助不超过2万元,提升性设施包括高于标准型的温室、高标准水肥处理设施、农业机...
基地位置位于光明区内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可获得首次认定奖励和综合考评奖励。奖励标准为在获得市级相应奖励的基础上,额外发放市级奖励金额50%的区级奖励。
可以申领补贴。对于种植补贴符合性评价不通过的二类、三类及四类耕地,若存在正常种植并收获粮油作物的情况,统一按粮食、油料作物300元/亩/造的标准发放种植补贴,该四类耕地种植主体可按此标准申领相应补贴。同时,对于未纳入分类的一般耕地,归入其他耕地统一按粮食、油料作物300元/亩/造的标准发放种植补贴。
短期租赁用地及地上建(构)筑物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承租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设施类型及功能,短期租赁用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不得转让、转租或者抵押。
短期租赁的租金按我市地价测算有关规定计收。其中,政府职能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作为短期租赁用地使用主体的,不计收短期租赁租金。
短期租赁用地以协议方式确定承租人,首次申请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仍需继续使用的,经区政府批准,可续租一次,续租年限不得超过3年。
社会投资主体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电动车充电站等交通设施用地,混凝土搅拌站、环卫车洒水车停车场、瓶装燃气站、建筑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厂、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场所、垃圾转运站等公用设施用地,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且活动频繁的公共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