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费保障包括对依托单位的团队补助、输出单位的技术支持费、奖励经费。其中,团队补助按照引进团队A至C类,分别按15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的经费标准予以支持。技术支持费按照引进团队A至C类,分别按最高300万元、125万元、50万元的经费标准,由依托单位支付给输出单位。对合作周期内取得突出成效的,予以输出单位、依托单位奖励经费,每个合作项目奖励经费累计总额最高400万元。
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申报指南,明确高层次医学团队引进方向和范围。区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与拟引进的团队学科带头人商洽并签订合作意向书后,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后,邀请专家开展复审答辩,确定预立项项目,签订《项目任务书》,细化建设任务,合格通过的予以正式立项。
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光明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如:光明区人民医院、光明区妇幼保健院、光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且建设单位引进团队相关科室的专科基础良好,具备保障团队顺利开展工作的必要设施、设备和人员。
包括在国内居于领先水平,能指导和带领我区相应学科提升临床技术水平和学科整体综合实力,为光明区提供高质量医疗技术服务的医学团队。其中,团队学科带头人需符合深圳市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光明区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认定标准,团队专科排名需符合全国前十位水平。
《办法》共八章4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包括制定的目的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及名词解释。明确“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鼓励在与民生紧密相关、光明科学城发展和科研数据价值挖掘等领域,先行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二)第二章:职责分工,共3条。明确了区公共数据管理部门、授权运营单位和数源单位的职责,同时还提出了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承担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授权专家评审机制,就公共数...
加快光明区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发利用,释放公共数据价值,落实上级在数据授权方面的最新要求及文件,促进高质量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5、《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6、《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7、《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8、《广东省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 9、《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10、《深圳...
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遵循“统筹管理、集约建设、需求导向、合规高效、安全可控”和“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在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开展本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活动。
(一)贯彻国家及地方文件的重要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首次提出了“授权运营”。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要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2024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中“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为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践提供政策依据和方向指导。《...
答: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或单纯的设备购置、装修装饰、维修改造、绿化提升、公交停靠站、交通安全设施、城市照明等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免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论证及审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深化研究并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要求。
答:对于列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专项规划且项目信息明确的项目,以及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明确视同立项的项目,由区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相关规划、会议纪要、项目单位编报的项目建议书、部门意见等直接审批。
答:项目单位可以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进行深入论证,并对项目意向用地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管理模式、总投资、资金筹措和投融资模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鼓励项目单位深化项目空间、技术等可行性分析论证。
答:区政府投资应与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并符合政府投资事权划分的规定。区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
答:本办法所称区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区本级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2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100万元以上的单个或成套资产、设备购置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适合批量打包实施且打包后总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小型工程等。 由专项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在特定行业领域对区政府投资有具体部署的,按其要求办理。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技工(职业)院校已与光明区用人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二)技工(职业)院校输送的高技能人才为本校毕业生;(三)所输送的高技能人才初次在光明区就业(初次在光明区就业的时间在2023年8月30日(不含)之后,以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为准),在光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申报时仍在光明区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