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及地方文件的重要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首次提出了“授权运营”。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要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2024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中“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为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践提供政策依据和方向指导。《...
答: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或单纯的设备购置、装修装饰、维修改造、绿化提升、公交停靠站、交通安全设施、城市照明等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免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论证及审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深化研究并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要求。
答:对于列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专项规划且项目信息明确的项目,以及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明确视同立项的项目,由区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相关规划、会议纪要、项目单位编报的项目建议书、部门意见等直接审批。
答:项目单位可以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进行深入论证,并对项目意向用地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管理模式、总投资、资金筹措和投融资模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鼓励项目单位深化项目空间、技术等可行性分析论证。
答:区政府投资应与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并符合政府投资事权划分的规定。区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
答:本办法所称区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区本级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2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100万元以上的单个或成套资产、设备购置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适合批量打包实施且打包后总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小型工程等。 由专项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在特定行业领域对区政府投资有具体部署的,按其要求办理。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技工(职业)院校已与光明区用人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二)技工(职业)院校输送的高技能人才为本校毕业生;(三)所输送的高技能人才初次在光明区就业(初次在光明区就业的时间在2023年8月30日(不含)之后,以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为准),在光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申报时仍在光明区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细则所称高技能人才包括高级工、技师(含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师,其中:毕业于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高级工班或高等职业学校的高技能人才相当于高级工;毕业于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或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高技能人才相当于技师(含预备技师);获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认定并获得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为高级技师。
每成功输送1名高级工、技师(含预备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3000元、5000元、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所院校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向光明区用人单位输送初次在光明区就业的高技能人才的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包括经国家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等。
政策自2024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5年12 月31日。
对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所获得优秀毕业生奖学金1:1的比例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光明区科研机构、企业与重点高校合作设立,发放给毕业年度优秀毕业生的一次性奖学金。
毕业证书签发之日,属于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且所学专业属于“双一流”学科,或属于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前100名的高校(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如当年度未发布,则使用上一年度排名)。
补贴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于国内外重点高校; (2)获得了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3)毕业证书签发2年内; (4)毕业后在光明区就业并将户籍从深圳市外迁入光明区; (5)毕业后与提供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光明区科研机构、企业签订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