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所称高技能人才包括高级工、技师(含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师,其中:毕业于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高级工班或高等职业学校的高技能人才相当于高级工;毕业于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或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高技能人才相当于技师(含预备技师);获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认定并获得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为高级技师。
每成功输送1名高级工、技师(含预备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3000元、5000元、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所院校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向光明区用人单位输送初次在光明区就业的高技能人才的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包括经国家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等。
政策自2024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5年12 月31日。
对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所获得优秀毕业生奖学金1:1的比例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光明区科研机构、企业与重点高校合作设立,发放给毕业年度优秀毕业生的一次性奖学金。
毕业证书签发之日,属于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且所学专业属于“双一流”学科,或属于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前100名的高校(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如当年度未发布,则使用上一年度排名)。
补贴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于国内外重点高校; (2)获得了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3)毕业证书签发2年内; (4)毕业后在光明区就业并将户籍从深圳市外迁入光明区; (5)毕业后与提供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光明区科研机构、企业签订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引进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实施细则》自2024年1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年度考核: 1.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制定并公布年度考核通知。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年度考核通知,组织辖区内的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年度考核; 2.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对照年度考核要求及标准开展自评,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书面自评报告; 3.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自评报告、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初...
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应于实习期满后的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接收高校学生实习的,按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25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补贴,累计不超过6个月,同一联合培养基地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不足1个月的,补贴实际金额根据实际实习出勤天数确定)。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申请认定为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主体应当为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光明区实际经营的企业、在光明区从事科研或经营活动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 2.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场地应满足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3.申请主体须与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内公办本科层次及以上高校...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22日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