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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相比2018年有何变化?

日期:2019年 06月 14日    信息来源: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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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要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均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符合“两个满1年”条件,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2)根据政策要求,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初中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小学45人以上、初中50人以上大班额。结合光明区学校实际情况,一是各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达30%以上,二是班级面积特别是初中班级面积的限制,2019年各校统一按小学50人、初中50人的班额招生。

  (3)积分派位办法有微调。第一:学位类型增加一类,原深圳其他区户籍按照学区内是否购商品房分成两类;第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社保积分方式有微调,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深圳市会保险参保证明》为依据,选取养老(累计月数)、医疗(累计月数)中时间最长(截止到2019年3月)的险种积分,1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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