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问答
如学生转出原申请学校,新的学校和原学校不在同一学区,其使用房产的业主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解除锁定。
租房家庭子女申请学位,除了提供符合学位申请所需的《租赁凭证》或居住登记信息外,还需在报名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诚信书》。确保使用该房屋申请学位事项已取得房东(业主)同意。
为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促使全区生源分布更趋合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申报学校,从2017年起,全区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将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锁定。家长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房屋是否被锁定,租户适龄儿童申请学位,需取得业主(房东)同意,并与业主(房东)做好相关约定。锁定办法如下:(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6年、初中3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查询)。
(3)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申请学位,最终通过审核、录取、注册成功后,该住房即被锁定。
可以。可在第一志愿直接选择民办学校,录取后可享受学位补贴。
当适龄儿童被学校录取,还必须留意相关学校通知或注意事项,如报到注册时间等。如不按时报到注册,学校不保留学位。
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公办学校志愿需按学区填报,民办学校学区为光明区范围。请家长根据自身情况,在填报志愿时考虑志愿学校梯度,选择填报合适的志愿学校,增加录取概率。
不能。在学位申请时,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须在学区内实际居住,未实际居住的房产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不算。学位类型第一类必须满足儿童户籍、房屋产权(监护人>50%)、实际居住“三统一”,如不满足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一致则不属于第一类,视为第二类。
新购商品房业主凭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前],视作实际入住,可为子女申请学位;学位申请时,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进行积分,购房合同不作为积分依据。
全区报名学生按一类至八类的顺序进行排序,同一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所有学生的排位。确定排位顺序后,从排位第一的学生开始录取。录取时,首先看该生的第一志愿学校,如该志愿学校有空余学位,则被该校录取;如第一志愿学校已无空余学位,再看该生的第二志愿,如第二志愿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则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如第一、第二志愿学校均已无空余学位,则只能参与下一批次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录满,则取消该程序),及民办学校志愿(第三志愿)录取,该学生第一至第二志愿录取结束。排位第一的学生第一至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开始录取排位第二的学生,以此类推。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光明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