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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 02月 2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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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光明区企业办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文件的操作指引》予以印发,请认真落实,向有关企业做好宣传指导工作。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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