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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 04月 1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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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
一、个人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二)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单位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三)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五)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九)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行政复议申请书(参考格式及填写说明)
行政复议申请书(个人申请示范文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单位申请示范文本)
申请行政复议申明事项(参考格式及填写说明)
申请行政复议申明事项(个人申请示范文本)
申请行政复议申明事项(单位申请示范文本)
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及填写说明)
授权委托书(单位申请示范文本)
授权委托书(个人申请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