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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8年 10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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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社会监督,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发现、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积极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新区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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