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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0年 10月 1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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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光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府〔2016〕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光明区实际,光明区司法局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深光规〔2015〕6号)基础上,修订形成深圳市光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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