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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临时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日期:2022年 04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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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光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光明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局牵头修订的《深圳市光明区临时救助办法》被纳入光明区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根据《深圳市光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2年4月28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下午6点止),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信函方式: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广场路1号402室(邮编518100),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0755-8821176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 tsjmzk@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

  特此通告。

  附件:

  1.《深圳市光明区临时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光明区临时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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