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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关于《深圳市光明区临时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听证公告

日期:2022年 05月 1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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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区临时救助体制机制,区民政局组织对《深圳市光明新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深光规〔2016〕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光明区临时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拟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举行《深圳市光明区临时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宝贵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00-12:00

  二、听证会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广场路1号427室

  三、听证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四、听证事项及内容

  对《深圳市光明区临时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听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参加人员组成及产生方式

  听证参加人:本次听证会共11人参加,包括部门陈述人1名,非部门陈述人10名,非部门陈述人员组成为:执业律师2名,区属部门工作人员4名、公民4名。

  非部门陈述人产生方式:由听证组织机关从申请报名人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有关部门推荐产生。

  六、参加听证会要求

  (一)须年满18周岁;

  (二)按时参加听证会;

  (三)在听证会上发言,须经听证主持人准许;

  (四)正常陈述意见,陈述意见必须客观事实,可以就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

  (五)同意公开听证必要的个人信息(姓名、职业、工作单位等);

  (六)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扰乱听证会秩序,不听从制止、严重扰乱秩序的,听证主持人可要求其退出听证。

  七、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8日

  (二)报名方式:

  1.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律师请携带律师执业资格证,政府部门、企业人员请携带工作证或其他工作证明文件),按要求如实填报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前往以下地址报名。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广场路1号402室

  联系人:范工,联系电话:0755-88211767

  2.采用电话或者邮箱报名的方式,申请人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个人信息与上述相同(申请表见附件)。邮箱地址:tsjmzk@szgm.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

  1.听证会报名表

  2.《深圳市光明区临时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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