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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91870Q/2025-0021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5-26
名称: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皓府等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资格终审结果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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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皓府等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资格终审结果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5-26  浏览次数:-

  根据《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皓府等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皓府等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公证摇号结果的通告》和《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皓府等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家庭资格核查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等有关规定,现将明皓府等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资格终审结果及选房签约安排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终审资格核查情况

  (一)终审合格认租家庭

  经复查,本次通过终审的认租家庭共6542户(详见附件1)。

  (二)终审不合格、撤销和未纳入审核认租家庭

  经复查,本次未通过终审、撤销和未纳入审核认租家庭共10922户,含34户原属一、二队列认租家庭复核后认定为第三队列,根据审核规则视为未纳入审核家庭(详见附件2)。

  二、选房名单及排位

  根据《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皓府等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皓府等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公证摇号结果的通告》和《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皓府等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家庭资格核查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确定了本批次选房认租家庭名单(详见附件3-6)。

  三、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认租家庭选房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29日,6月3日-6日,6月9日-11日。具体选房排位详见选房名单(附件3-6)。选房排位对应选房排期详见附件7。请选房家庭严格按照所在场次签到时间到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房源选完即止。

  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二)选房地点

  选房地点安排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为避免人多拥挤,每户选房家庭最多两人进入选房现场,建议老人和小孩不要前往选房现场。

  (三) 选房期间认租房源及结果查询

  选房工作将于2025年5月27日进行。选房期间,各选房家庭可进入以下网站,查看每日认租房源及选房结果。

  1.认租房源查询

  https://zjj.sz.gov.cn/zfxx/ggfw/house.html?code=GMPZ2025664&batchSignCode=BjCv6UjeFPxHG3z2

  2.选房结果查询

  https://zjj.sz.gov.cn/zfxx/ggfw/publicity.html?code=GMPZ2025664&batchSignCode=BjCv6UjeFPxHG3z2

  (四)选房及签约方式

  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意向小区内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委托书见附件9)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委托非共同申请人选房时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具体选房签约服务指引详见附件8。

  四、保证金缴交事项

  申请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缴交租赁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租赁合同月租金的两倍。

  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缴纳保证金。支付时注意同步备注项目、楼栋、房号信息,以便后台快速认领。付款完成后,请向工作人员同步展示付款结果,完成现场确认。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光明区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一)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11楼。

  (二)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0755-23696012,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11楼。

  (三)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三)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的规定。

  (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房源按照本通告的选房规则选完即止,请认租家庭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配租房源。所有房源被选定之后,选房工作完成,后续排序到位的选房家庭可不用到达选房现场,不计入放弃次数。

  (六)申请人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七)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及面向人才配售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该协议书仍有效的认租家庭,不纳入选房名单。

  附件:1.明皓府等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家庭合格名单 

  2.明皓府等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合格等情形认租家庭名单

  3.建筑面积35㎡左右的房源(意向一)的认租申请家庭选房排位名单

  4.建筑面积50㎡左右的房源(意向二)的认租申请家庭选房排位名单

  5.建筑面积70㎡左右的房源(意向三)的认租申请家庭选房排位名单

  6.建筑面积90㎡以上的房源(意向四)的认租申请家庭选房排位名单

  7.选房排期表

  8.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9.授权委托书

  10.项目情况告知确认书(明皓府)

  11.项目情况告知确认书(明汇府)

  12.项目情况告知确认书(安居瑾华庭)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5月26日


附件:

1.附件1.明皓府等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家庭合格名单.pdf

2.附件2.明皓府等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合格等情形认租家庭名单.pdf

3.附件3.建筑面积35㎡左右的房源(意向一)认租申请家庭选房排位名单.pdf

4.附件4.建筑面积50㎡左右的房源(意向二)认租申请家庭选房排位名单.pdf

5.附件5.建筑面积70㎡左右的房源(意向三)认租申请家庭选房排位名单.pdf

6.附件6.建筑面积90㎡以上的房源(意向四)认租申请家庭选房排位名单.pdf

7.附件7.选房排期表.pdf

8.附件8.选房签约服务指引.doc

9.附件9.授权委托书.docx

10.附件10.项目情况告知确认书(明皓府).docx

11.附件11.项目情况告知确认书(明汇府).docx

12.附件12.项目情况告知确认书(安居瑾华庭).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