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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光明区文明校园”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9年 05月 0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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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

  根据《光明区教育局2019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深光教〔2019〕2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光明区教育系统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决定对光明区中小学校开展文明校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光明区公、民办中小学校

  二、 评选时间

  2019年4—5月

  三、评选内容

  依照《光明区教育局2019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确定评选内容,制定《光明区中小学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2)。

  四、评选办法

  (一)自评整改。各学校对照《光明区教育局2019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进行全方位的自评自诊,查漏补缺,自我改进,自我完善。5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及自评分数(《光明区中小学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校长签名加盖公章后,pdf扫描版连同word版一并打包报光明区教育督导科邮箱:jyjjydd@szgm.gov.cn。

  (二)区级评选。

  1、网上评估。对全区35所学校进行网上评估,初步评出15所候选学校。

  2、现场评估。对15所候选学校进行现场评估(每所半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选出10所学校。评估程序包括校长自评报告(10分钟内)、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现场访谈、问卷调查等。

  3、公示发文。将评选结果提交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区教育局名义发文。

  (三)表彰奖励。将评选结果报送区文明办,在2019年教师节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并实施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全面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二)全面推进。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区教育局创文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建设;开展主题教育与家校联动教育、实践活动与创新载体的有机结合。立德树人,全面提升教师和学生文明道德素养。

  (三)认真总结。按照区文明办工作部署,按时全面做好测评迎检工作。认真落实区教育局创文办“一月一自评、一月一汇报”制度,全面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自查自改,以优异的成绩、良好的精神风貌参与区级文明校园评选活动,助力全区“创文”工作。

  附件:1.光明区中小学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

  2.关于印发《光明区教育局2019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光教〔2019〕23号)

  3.光明区教育局2019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督查表

  4.光明区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月报表

  光明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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