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展旧工业区综合提升的园区改造运营主体,在园区竣工验收后按照园区实际改造费用的50%、不超过新引进规上企业首个完整年度总产值的1%或不超过园区规上企业年度新增产值的1%,一次性给予园区改造运营主体最高3000万元奖励。
一是旧工业区综合提升项目申报表及申请书。主要包含:项目概况(建筑现状、权属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未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现有企业情况、近2年产值等)、项目申报原因、改造意向及改造内容等。二是园区改造运营主体身份证明材料,主要包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等。申报项目可由权利主体申报或委托单一市场主体代为申报。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权利主体共同委托其中一个权利主体或委托单一...
一是申报单位应为业主或经业主授权的园区改造实际投资方。存在多个业主的,需取得所有业主的授权。二是旧工业区综合提升原则上不改变现有工业用途,经整治提升后的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减少。三是园区应遵循我区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市、区产业发展计划,重点引进相关产业的优质企业和龙头项目企业。四是园区用地范围未占用近五年市政道路等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未纳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五年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范围,未占用基本农田,未列入林地范围。
一是增加辅助性公用设施类项目。指旧工业区出于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现状功能等目的,可增加面积不超过现状建筑面积15%的电梯、连廊、平台、楼梯、交通辅助坡道、立体停车库、配电房、垃圾转运站(房)、泵房、消防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公厕等辅助性公用设施。可同步开展环境综合提升。二是环境综合提升类项目。指旧工业区对建筑外立面及内部残缺损坏部分进行修补、防护加固,对工业区环境进行整治,提升工业区内部道路、停车、装卸货平台、围墙、出入口、绿化、遮雨棚...
(一)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光明区设立的代表机构; (二)境外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光明区设立的联营律师事务所; (三)新迁入光明区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四)新迁入光明区或在光明区新设立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分所; (五)执业律师人数20人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六)其他需要重点引进的法律服务机构及...
法律服务机构及关联产业机构依据《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相关支持项目,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光明区依法设立并实际经营; (二)在光明区购买或租赁20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所; (三)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的对象是法律服务机构及关联产业机构和个人,法律服务机构及关联产业机构具体指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仲裁机构以及提供知识产权、评估、会计、审计等服务的机构。
《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为加快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与光明科学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法律服务业,根据《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规定,结合光明区法律服务业发展现状,制定《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常态化开展认定类特色产业园区受理审核工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认定类特色产业园,一是满足创建类特色产业园申报要求第一至五条;二是园区已入驻3家以上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是园区产业聚集度达50%;四是园区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入驻企业上年度总产值(营收)不低于10亿元;五是园区自获得创建类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荣誉称号之日起满一年。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常态化开展创建类特色产业园区受理审核工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创建类特色产业园,一是园区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低于4万平方米。其中,精密仪器设备、智能传感器等特色产业园区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万平方米;二是园区产业定位清晰,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并按照产业规划方向打造;三是园区有完善的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符合相关规定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可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
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是指实际使用功能以生产制造为主,有固定的物理围合或明确的四至范围,以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传感器、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精密仪器设备、安全应急与节能环保、现代时尚等我市“20+8”产业集群为主导产业,产业发展规划清晰、产业集聚度较高、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产业园区。
园区自主新引进的区外产值(营收)超1亿元的企业,该类企业合计总产值(营收)超15亿元,且园区单位面积产出率(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超2万元/平方米的,按新引进企业年度总产值千分之一,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1000万元奖励。
一是对新迁入光明区且在区内未取得自有产业用地的企业,上年度产值(营收)超1亿元的,厂房租赁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上年度产值(营收)超5亿元的,厂房租赁补贴标准为20元/平方米/月。单家企业补贴面积最高3万平方米;二是对区内存量企业因扩大产能新租赁厂房或区内“四上”企业、国高企业因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等连片产业空间筹集而腾挪搬迁后留在光明区且满足前款对产值(营收)要求的,可参照前款予以租金补贴。租金补贴原则上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
一是对建筑面积超5万平方米的园区按照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相关规定以厂房层高、荷载为重点进行改造提升及新建公用污废处理设施、特气站等功能性设施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实际费用的50%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3000万元奖励;二是支持园区增加不超过现状建筑面积15%的辅助性配套设施。对建筑面积超5万平方米的园区按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相关规定以新建电梯、连廊、平台等辅助性配套设施为重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实际费用的30%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