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次编制《光明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深圳市扶贫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扶贫合作规〔2020〕1号)《光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
受援地政府因故需对已经审定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变更的,按以下权限分级审定: (一)单个项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由受援地政府按有关流程审定,报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备案。 (二)单个项目调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且一批项目调整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由受援地政府按有关流程审核后,报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审定。 (三)单个项目调整金额超过100万元,或一批项目调整总金额超过50...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专款专用、绩效管理、注重效益、公开透明以及“谁请款谁把关、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智能传感器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本措施原则上同市级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与光明区其它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适用,不重复补贴。
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可共同出资参与或提供资金支持。对成功并购国内外智能传感器领域上下游知名企业或研发机构且在光明区建设落地的,按并购金额的10%给予奖励, 单个并购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对国家、省、市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或国家、省、市级技术研发机构,在光明区建设落地的,最高按市级支持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经区产业部门认定的产业用房,予以最高 20 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对入驻“工业上楼”园区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 200 万元。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七条 强化大科学装置和科研院所支撑作用。鼓励企业与高端科研团队开展密切合作,对能有效解决关键核心问题的合作项目,经认定后,按实际委托研发费用的50%予以补贴,最高200万元。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十四条,本措施原则上同市级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与光明区其它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适用,不重复补贴。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三条,本措施重点支持有机发光材料及其配套功能材料、显示用光刻胶及其配套试剂、柔性显示用聚酰亚胺、偏光片上游原材料等新型显示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技术突破;新型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高性能隔膜材料、固态电解质等新能源材料前沿技术攻关和规模化生产;第三代半导体衬底及外延片、高端导热散热材料、高频高速覆铜板、射频材料等5G关键材料研发和生产基地建设;石墨烯等二维材料基础...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第四条,针对新型显示材料关键缺失环节招商。重点围绕OLED有机发光材料和配套功能材料(空穴/电子传输材料),TFT、RGB、BM、OC等显示用光刻胶和稀释剂、显影液等配套试剂,柔性OLED基板用聚酰亚胺和盖板及触控基膜用透明聚酰亚胺等关键缺失环节开展重大项目定向招商。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3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措施重点支持领域包括高端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生命监测与支持、植介入等。高端医学影像重点支持超高场磁共振成像、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等;体外诊断重点支持自动化免疫快速检测仪、新型分子诊断系统、诊断试剂酶等;生命监测与支持重点支持智能人体生理信息感知设备、手术机器人等;植介入重点支持支架瓣膜、人工晶体、骨科器件等,并对经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用于家畜、家禽及其他人工饲养动物等兽用器械领域相关项目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