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一般每年上半年于光明区政府在线发布申报受理通知,请各单位留意光明区政府在线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index.html。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已于2023年10月12日印发,各单位可至光明区政府在线阅知,网址: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zcfg_116521/qgfxwj/content/post_10881354.html。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申报材料:①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申报表,由法律援助机构免费提供;②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收入支出状况及相关材料(如有则需提供,不强制要求必须提交);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针对法律援助,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法律援助新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上位法对法律援助工作新的要求、推动光明区法律援助发展,光明区修订印发《光明区法律援助事项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标准、规范法律援助流程、加强对人员监督和法律援助案件管理。通过此次修订,力求使修订后的《办法》能够契合上位法对法律援助的规定,同时符合光明区法律援助发展实际,从规范性文件层面保障光明区法律援助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实现法律援助宗旨“应援尽援、应...
经开展全面清理工作,梳理出20件需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并且同时向社会公布。
修改后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将沿用原有文号,修改后重新印发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将与原文件保持一致,文号不会发生变化。
范围:涵盖2008年5月16日至2021年10月8日期间发布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被修改的情形: 1.文件尚在有效适用期限内,需修改文件中机构名称、机构分工、机构职责等相关内容; 2.文件尚在有效适用期限内,需修改文件中失效的法律依据; 3.文件尚在有效适用期限内,需修改文件中与现行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不协调或者相抵触的内容; 4.文件尚在有效适用期限内,需修改文件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与现行工作程序有所出入的内容; 5.文件尚在有效适用期限内,为做好与...
开展集中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是适应行政区发展需要,促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是适应现行法律法规,促使内容不违反相关规定,符合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的要求。
共计20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被宣告废止,共计39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失效。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被公布失效的情形:文件所规定的适用期限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废止的情形: 1.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已废止或被宣布失效; 2.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不协调或者相抵触; 3.文件的主要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且无法经过修改后适用; 4.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职权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调整后的规定相冲突; 5.文件内容与《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