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8 号第十六条,区财评中心应当对送审资料进行预检查,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以内制发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不受理原因,退回项目建设单位补充完善。
根据《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8 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如下: (一)使用区本级财政性资金且经区发改部门批复概算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经区委、区政府决策认为需要评审的其它项目。
根据《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深光府规〔2020〕5号)第十七条规定,区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守一般评审程序,包括年度评审计划、审前准备(预受理)、评审组织实施、出具评审结论、执行与整改等五个主要阶段。
根据《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深光府规〔2020〕5号)第十一条规定,区财政部门的投资评审结论性文件对建设单位具有约束力。
根据《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深光府规〔2020〕5号)第十条规定,必审项目范围如下: (一)报送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 (二)区财政部门认为需要评审的其他项目。
根据《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深光府规〔2020〕5号)第五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市投区建”及市、区共同出资等由区承建的非区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根据《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深光府规〔2020〕5号)第四条规定,评审范围如下: (一)区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或以财政注入资本金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使用一般性经费、专项资金(经费)、政府性基金等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 (三)未全部使用区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比例在50%以上的或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基本建设项目; (四)经区委、区政府决策...
申报单位在光明区内新建或改造的合成生物方向厂房已竣工验收,于2023年5月19日及以后达到洁净厂房标准;申报单位在达到洁净厂房标准的两年内申请资助。
资助期最长三年。
目前光明区已正式认定的合成生物产业园为恒泰裕·华南医谷,具体以光明在线公示名单为准。
自认定次月起36个月内给予资助。
此项目为免申即享资助项目,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不定期开展项目受理,项目开展受理后,单位可在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查看是否属于免申即享范围,并在线填写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支行及账号。
支持银行在光明区设立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科技支行、科创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对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主要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科技支行、科创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在光明区新成立或新迁入的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其他金融机构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在光明区新成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至2亿元、2亿元以上至5亿元、5亿元以上至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达到10亿元的,给予3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超过10亿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单个机构落户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