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政策自2026年1月9日实施,有效期3年。
答:政策资助资金从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纳入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
答:实际经营地在光明区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答:低空经济企业的备案认定与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的审核同步进行,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按要求填报相关备案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视为完成低空经济企业的备案认定。
答:深入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精神,推动光明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答: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答: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答: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
答: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其发布的求职招聘信息,应当标注有效期限或者及时更新。
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答: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的,发布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房源信息可在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https://pnr.sz.gov.cn/d-cyyf/)进行查询。
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合同履行期限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每个单位续租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一是属于市区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且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先进自主技术成果的企业和科研机构,或为上述单位提供服务的单位等,可根据符合条件申请30%—70%租金优惠比例。二是首次承租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单位最高可享5个月免租期,帮扶企业和机构缓解因场地迁移或装修带来的资金压力。三是支持创新型产业用房用于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载体,为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空...
创新型产业用房指为满足创新型企业和机构的空间需求,由政府主导并按市、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出租或出售的政策性产业用房,包括办公用房、研发用房、工业厂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