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光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2号)第三十二条,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殊污染源地区内的建设项目,以及桥梁、隧道、照明、零星修缮、应急抢险、临时建筑、清淤工程、陆域形成工程及软基处理工程、保密工程等类型建设项目可以纳入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属于豁免清单类型的项目,在建设审批环节对其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应做尽做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区水务局每季度随机抽查全区海绵城市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情况,将不良行为纳入海绵城市建设“一、二”级不良行为预认定名单进行管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等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行维护等相关单位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整改到位的可以降低不良行为认定等级或取消不良行为认定。对整改不到位的二级不良行为,按照《光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行为“一、二”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根据《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建筑类项目中的海绵化设施,其运行维护责任主体为该建筑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不明的,由投资人作为运行维护责任主体;投资人不明的,由区政府指定运行维护责任主体;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可以自行维护,也可以委托其他运行维护单位进行维护。
不是。区海绵办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区级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审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相关实施细则文件,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建筑工务署、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等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单位应依职责共同对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问题项目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规划行业主管部门在各层次、各类型规划编制中应纳入海绵城市相关内容,具体方法如下:(一)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时,应当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及发展策略,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降雨就地消纳率等海绵城市管控指标作为重要控制指标,统筹谋划、系统考虑。(二)编制或者修改法定图则等详细规划时,应当衔接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落实国土空间分区规划中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三)编制土地整备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重点地区地...
依据《光明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管理办法》,相关奖励及处罚规定如下: 奖励:对保护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擅自修缮处罚: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修缮或开展改变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原状的建设工程的,由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损毁处罚:人为严重损毁或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
依据《光明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管理办法》,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文物审查委员会调查和审核,经文物审查委员会核查确已不具有文物价值的,提出拟撤销登记的意见,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区人民政府核定,由登记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人为原因造成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破坏、损毁、灭失的,应当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其责任。 文物价...
依据《光明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管理办法》,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利用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文化研究,开办展馆、博物馆、文化馆等,以及以其他形式对文物进行的合理利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管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必须接受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持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未经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装饰、装修。合理利用方案...
依据《光明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管理办法》,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如下: 保护前置:在城乡建设项目实施前,应当组织开展专项文物调查。对调查中发现有保护价值且尚未认定为文物的,应当及时认定为文物。 考古工作:建设工程选址无法避让古遗址、古墓葬等地下文物的,应当坚持“先考古、后出让”的原则。 工程避让:尽可能避开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优先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的,进...
依据《光明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管理办法》,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公布后,应结合城市规划系统,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制定保护措施,按程序纳入“多规合一”系统。明确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产权人,并书面告知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产权人、使用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要求,指导其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内...
依据《光明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管理办法》,相关流程如下: 1.由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专项调查; 2.由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或专业机构负责对已经普查登记的历史遗存进行评估; 3.文物审查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由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召集联席会议研究审议; 4.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联席会议的决定向拟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征求意见,涉及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应事先征得文物所...
有。依据《光明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管理办法》成立光明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下设文物审查委员会和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解决全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重大事项;研究、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协调、落实各相关部门的文物保护责任,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与全区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研究与文物保护利用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在补贴申请期限内,社区股份公司按照该办法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报送光明区集体资产管理局。 光明区集体资产管理局依据本办法规定组织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光明区集体资产管理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光明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审议结果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则按流程进行拨付。
社区股份公司组织公司员工或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专业技能、公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培训、讲座,按照《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同一家公司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社区股份公司新引进人才且该人才实际在岗工作满1年,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 1.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中级职称、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 在职员工在工作期间获得前款规定相应证书的,参照前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名人才的补助标准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补助,每个等级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