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将沿用原有文号,修改后重新印发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将与原文件保持一致,文号不会发生变化。
范围:涵盖2008年5月16日至2021年10月8日期间发布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被修改的情形: 1.文件尚在有效适用期限内,需修改文件中机构名称、机构分工、机构职责等相关内容; 2.文件尚在有效适用期限内,需修改文件中失效的法律依据; 3.文件尚在有效适用期限内,需修改文件中与现行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不协调或者相抵触的内容; 4.文件尚在有效适用期限内,需修改文件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与现行工作程序有所出入的内容; 5.文件尚在有效适用期限内,为做好与...
开展集中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是适应行政区发展需要,促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是适应现行法律法规,促使内容不违反相关规定,符合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的要求。
共计20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被宣告废止,共计39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失效。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被公布失效的情形:文件所规定的适用期限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废止的情形: 1.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已废止或被宣布失效; 2.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不协调或者相抵触; 3.文件的主要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且无法经过修改后适用; 4.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职权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调整后的规定相冲突; 5.文件内容与《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范围:2008年5月16日至2021年10月8日期间发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需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为落实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工作要求,需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会定期在光明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关于开展科技交流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根据通知要求进行活动备案申请。咨询电话:21388802。
以临床试验总结报告落款时间作为对应阶段研究完成时间;或以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落款时间作为III期临床试验完成时间。
CRO、CDMO机构需取得动物实验、检验检测、临床试验、药物生产等行业资质,并符合《深圳市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根据不同事项情形采用相应资助方式,包括事后资助、直接奖励以及一事一议。
目前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正在编制《深圳市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及相关的申报指南,待正式发布后,企业可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自2022年度(上年度)起的研发费用可以进行申报,资助期最长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