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2008年5月16日至2021年10月8日期间发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需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为落实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工作要求,需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会定期在光明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关于开展科技交流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根据通知要求进行活动备案申请。咨询电话:21388802。
以临床试验总结报告落款时间作为对应阶段研究完成时间;或以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落款时间作为III期临床试验完成时间。
CRO、CDMO机构需取得动物实验、检验检测、临床试验、药物生产等行业资质,并符合《深圳市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根据不同事项情形采用相应资助方式,包括事后资助、直接奖励以及一事一议。
目前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正在编制《深圳市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及相关的申报指南,待正式发布后,企业可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自2022年度(上年度)起的研发费用可以进行申报,资助期最长三年。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如若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光明区多项经发资金支持政策的,申请单位不得重复申请或者多头申请。
自企业认定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后次月起算,即公示完成次月。
需领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申请。
此项目为免申即享资助项目,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不定期开展项目受理,项目开展受理后,单位可在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查看是否属于免申即享范围,并在线填写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支行及账号。
根据《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8 号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区财政部门财政投资评审结果送达后3个月以内向区财政部门书面报送有关执行或整改情况。
根据《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8 号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自收到评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书面反馈意见,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8 号第十四条,概算批复金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或设备购置项目、电子政务项目、其他固定资产项目等非工程类项目可竣工决算与工程结算一并送交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