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期最长三年。
目前光明区已正式认定的合成生物产业园为恒泰裕·华南医谷,具体以光明在线公示名单为准。
自认定次月起36个月内给予资助。
此项目为免申即享资助项目,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不定期开展项目受理,项目开展受理后,单位可在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查看是否属于免申即享范围,并在线填写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支行及账号。
支持银行在光明区设立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科技支行、科创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对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主要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科技支行、科创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在光明区新成立或新迁入的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其他金融机构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在光明区新成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至2亿元、2亿元以上至5亿元、5亿元以上至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达到10亿元的,给予3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超过10亿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单个机构落户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
《光明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此文件编制主要以《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2号)等上位政策文件为依据。
对参加由市、区政府部门组织参展的境内经贸会展活动,按参展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参加由市、区政府部门组织参展的境外经贸会展活动,按参展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在辖区举办各类专业交流活动,对经主管部门事先备案的经贸会展、产业峰会等专业交流活动,按单次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活动,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根据《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七条,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制造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对制造业企业上年度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超出1亿元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购置区内企业生产制造...
此文件编制主要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45号)等上位政策文件为依据。
根据《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条,加快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建设。优化工业投资结构,聚焦“8+5”产业集群开展精准招商,大力引进一批具有产业链引领带动作用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健全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确保更多项目如期开工。对达到土地合同约定的开竣工要求,且按计划完成季度、年度及总投资任务的,对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资助。对超过10亿元的工...
《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专项资金的结余资金及增值收益,按照以下不同情况管理:(一)在各前方派驻机构账户上的。由前方派驻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工作要求,商受援地相关部门提出项目使用计划,报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备案后执行;(二)在未设立前方派驻机构的受援地财政账户上的。由受援地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制定项目使用计划,并报送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