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引进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实施细则》自2024年1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年度考核: 1.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制定并公布年度考核通知。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年度考核通知,组织辖区内的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年度考核; 2.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对照年度考核要求及标准开展自评,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书面自评报告; 3.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自评报告、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初...
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应于实习期满后的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接收高校学生实习的,按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25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补贴,累计不超过6个月,同一联合培养基地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不足1个月的,补贴实际金额根据实际实习出勤天数确定)。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申请认定为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主体应当为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光明区实际经营的企业、在光明区从事科研或经营活动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 2.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场地应满足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3.申请主体须与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内公办本科层次及以上高校...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22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入驻程序包括入驻申请、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专家评审、入驻审议、签订协议及企业(项目)入驻。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入驻: (一)法定代表人为留学人员且持股比例(含技术入股)不低于10%; (二)企业自然人股东中的第一大股东为留学人员; (三)留学人员个人...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入驻企业(项目)应契合深圳市及光明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本办法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在我国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满一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满一年的回国人员。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所称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等。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广东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试行)》和《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深司规〔2022〕1号)等文件制定。
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处的案件,经街道审查无误后,由所在街道予以发放;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处的案件,经区司法行政部门审查无误后,由区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发放。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