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从前期规划到使用管理全过程进行了规范,以达到社区公配物业布局合理、规模充足、功能完善的目标和愿景,为片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和服务体验。
《光明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所称社区公配物业是指《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或其他文件约定的由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且建成后产权归光明区政府所有为社区或公众提供专项公共服务的设施。
《光明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主要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制定。
《光明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光明区平安员奖励办法》奖励对象主要有哪些? 《光明区平安员奖励办法》奖励对象是指自愿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经各街道及相关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在区委政法委备案的人员(以下简称“平安员”)。平安员包括:网格员、楼栋长、小区物业、义工、社区“五老人员”、劳动信息员、社工、安巡员、建筑工地信息员等工作群体。其中,社区“五老人员”指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 2、《光明区平安员奖励办法》奖励范围的条款主要包括什...
根据《操作规程》第二章第七条,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款主要有(八)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产业化应用资助项目、(十七)技术交易收入额资助项目、(十八)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资助项目、(十九)促成科技成果交易资助项目、(二十)国内外高水平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项目等。
根据《操作规程》第二章第七条,支持开展科技攻关的条款主要有(六)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支持项目、(七)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资助项目、(九)“揭榜挂帅”技术攻关资助项目、(十)关键共性需求技术攻关项目、(十一)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十三)联合技术攻关资助项目等。
根据《操作规程》第二章第七条,涉及研发平台建设条款主要有(一)国家级创新载体配套项目,(三)省、市级创新平台配套资助项目,(十二)研发中心研发投入资助项目,(十四)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建设投入资助项目,(十五)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项目,(十六)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对外服务资助项目等。
根据《操作规程》第二章,涉及租金补贴的条款主要有(二十二)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租金补贴项目、(二十四)光明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租金补贴项目、(二十五)其他特色创业园区启动资助、租金补贴项目、(三十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租金补贴、(三十四)科技创新产业园租金补贴等。 对入驻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特色创业园区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
(一)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的支持对象,为在光明区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及从事科技创新有关活动的个人。(二)重点支持范围包括光明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以及其他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重点领域。(三)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须满足《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
(一)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光明区设立的代表机构; (二)境外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光明区设立的联营律师事务所; (三)新迁入光明区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四)新迁入光明区或在光明区新设立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分所; (五)执业律师人数20人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六)其他需要重点引进的法律服务机构及...
法律服务机构及关联产业机构依据《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相关支持项目,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光明区依法设立并实际经营; (二)在光明区购买或租赁20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所; (三)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的对象是法律服务机构及关联产业机构和个人,法律服务机构及关联产业机构具体指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仲裁机构以及提供知识产权、评估、会计、审计等服务的机构。
《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为加快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与光明科学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法律服务业,根据《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规定,结合光明区法律服务业发展现状,制定《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