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问答
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5倍低保标准(2025年为2303元);
(2)家庭人均财产低于24个月低保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办公用房等);
(4)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
(5)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事登记。
答:(1)未成年人;(2)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3)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全日制教育学生;
(4)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生活扶助金按月发放,每名符合规定的人员只能领取一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支出型困难家庭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
具有深圳户籍的失能老人、特殊群体老人,可以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残疾等级为一级且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不符合《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就业情形的残疾人,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贴:(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最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对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其他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
(二)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最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对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其他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
不一定。 持有工伤、军残等证件的,因发证单位和评定标准均与残疾评定不同,如需申请残疾人证,必须参加残疾评定,根据残疾评定结果核发残疾人证。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有监管检查职责,养老机构包括已登记未备案和已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收养残疾未成年人,不受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以及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答: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可以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低保、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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