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问答
不能。在学位申请时,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须在学区内实际居住,未实际居住的房产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不算。学位类型第一类必须满足儿童户籍、房屋产权(监护人>50%)、实际居住“三统一”,如不满足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一致则不属于第一类,视为第二类。
新购商品房业主凭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前],视作实际入住,可为子女申请学位;学位申请时,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进行积分,购房合同不作为积分依据。
全区报名学生按一类至八类的顺序进行排序,同一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所有学生的排位。确定排位顺序后,从排位第一的学生开始录取。录取时,首先看该生的第一志愿学校,如该志愿学校有空余学位,则被该校录取;如第一志愿学校已无空余学位,再看该生的第二志愿,如第二志愿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则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如第一、第二志愿学校均已无空余学位,则只能参与下一批次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录满,则取消该程序),及民办学校志愿(第三志愿)录取,该学生第一至第二志愿录取结束。排位第一的学生第一至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开始录取排位第二的学生,以此类推。
不能。义务教育不实行留级政策。全国范围内已经就读小学并已取得学籍的,不得再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就读资格,请适龄儿童回到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如确需在光明就读的,请申请对应年级的插班学位。
本办法所指的特殊教育学生,是指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相关鉴定单位出具相关材料明确特殊学生身份的学生,包含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类型的学生。
残疾儿童同样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残疾儿童接受适宜的学前教育,既有利于个体发展,又能为家庭减轻负担,国家应采取措施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支持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或者与有条件的机构合作,根据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开展保育教育。如果对残疾儿童是否适合随班就读发生争议,可以由教育、卫生部门等单位联合评估后妥善解决。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此外,各级政府还应统筹实施多种形式的学前特殊教育,如对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学前教育指导与支持、营造对残疾儿童友好的社区大环境等,让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考生在报志愿之前,要做到:(1)“三了解”:①了解中招工作规定。重点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报考条件,掌握招生学校的类型、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尤其要注意,各类学校(或专业)的收费标准不一样,民办高中由于办学成本的差异,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填报志愿时应注意家庭经济状况,考虑家庭承受能力。②了解个人自身的条件。考生要清楚自身的户籍类型、家庭住址、学习能力、身体状况等条件,根据自身的特点填报志愿。如在选择无住宿条件的学校时,要尽量填报离家较近或交通便利的学校。③了解社会发展的需要。考虑社会发展对各种专门人才的需求,从国家建设和个人实际出发,明确方向,减少盲目性。
(2)“三结合”:①热门学校与一般学校相结合,②普通高中与职业类学校相结合,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结合。
(3)志愿填报适当与否,对考生的录取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考生应合理填报志愿,增加录取的机会。如:通过增加志愿的类型,在有限的志愿数中,使志愿包含较多的学校。
考生要珍惜自己的权利,尽量多报志愿。不同批次的学校录取时间有先后,考生可在每一批都选填志愿,争取被理想的学校所录取,切忌只报一个志愿。但考生及家长也要注意,若按所报志愿录取后,不去报到入学,将被取消今年的录取资格。
指标生政策是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按考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一项举措,是国家和广东省为鼓励学生通过校内竞争入读优质高中,缓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要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规定,指标生应单独批次单独录取,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指标生计划完成率。目前,我市公办普高的指标生分配比例为50%,按照初中学校考生数直接分配到校。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的综合记录和分析,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成长的重要抓手,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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