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问答

首次申请应在博士后在站期间并且进站后两年内提出申请(首次申请时间截至2027年9月底),续发申请应在进站后三年内提出申请(续发申请时间截至2028年9月底)。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博士毕业后进入我区企业博士后站点全职工作,并与该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进站,进站时间以《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为准,开题考核合格,申请补贴时仍在光明全职工作。
(4)首次申请时,申请人已申请深圳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或深圳市在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广东省海外博士后引才计划在站资助,下同),并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同)审批通过。续发申请时,申请人已领取到任意一笔深圳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且在本博士后设站单位在站满两年或已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顺利出站。
(5)上述博士后设站单位为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一)员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三)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