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问答
答:光明区常态化开展公益职业技能培训,分线上、线下两种形式。线上课程可直接查看“光明就业”微信公众号的“云课程”栏目;线下培训计划将不定时发布在该公众号,也可咨询各街道。
光明街道:0755-27407623
公明街道:0755-27738005
新湖街道:0755-88212972
凤凰街道:0755-23191408
玉塘街道:0755-27162091
马田街道:0755-29428384
答: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答: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答: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答: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领取基本养老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最早不超过原法定退休年龄。
答: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月缴费,参保后中断缴费的按规定不允许补缴。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从业的,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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