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问答
根据《深圳市物业服务评价管理办法》第二条有关规定,评价对象有两类:一类是依法设立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一类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约定指派,负责本市物业服务项目运营和管理的项目负责人。
青年人才过渡性住房最长租住期限不超过36个月。
青年人才应当自认定之日起1年内申请过渡性住房,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青年人才申请过渡性住房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未正在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优惠住房;
4.申请人通过本市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人已组建家庭的,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均应同时符合前款第1至3项规定的条件。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七十平方米以下的套(间)为主。主管部门可以结合申请人家庭和项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配租面积标准,在配租通告中载明。
申请人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存在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当手段违法行为,将通过罚款、一定年限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等方式处理;承租人在承租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存在擅自转租、互换、出借、改建、扩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将通过限期改正、罚款、一定年限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等方式处理。
(一)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确定。(二)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九十。
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人按照住房建设部门发布的配租通告,登录住房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认租申请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并公示合格名单→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名单和选房顺序→选房→签订租赁合同。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批次受理、批次配租的方式,面向个人配租或者面向单位定向配租。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采取抽签、摇号、综合评分等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线上或者线下选房。具体方式应当在配租通告中载明。
业主可以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绑定业主身份后,经由“业务办理”——“物业”——“物业服务”——“业主共有资金”,即可查询到所绑定小区开设的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的基本信息、余额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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