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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1.出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有哪几类?
  答:出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可售型人才房、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1.公共租赁住房定义?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和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出租的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三十确定,2023年8月1日之前入库且未申请收入财产审核的轮候家庭按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执行,面向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配租的,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三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场参考租金价格由法定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评估,并根据市场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和销售价格的确定,还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具体租金价格在发布的通告中注明,以租赁合同明确的租金单价为准。
1.保障性租赁住房定义?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发挥市场作用,以小户型为主,限定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的住房。
  2.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有什么不同?
  答:两者在核心定位、申请条件、租金价格、申请机制等方面有一定差异,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不限户籍(部分项目有户籍限制,按户籍划分优先队列)、无收入限制、租金为市场价六折(社会配租保租房不超过市场价九折),中小户型为主。申请人正在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不得同时承租两类保障性住房。
可以。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承租政府组织配租的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腾退,腾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有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十六个月。其中,前四个月的租金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收;后十二个月的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青年人才租住过渡性住房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住房:
  1.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在本市另行拥有自有住房的;
  2.被取消青年人才资格的;
  3.转租、转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超过6个月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过渡性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60%左右确定。
根据《深圳市物业服务评价管理办法》第二条有关规定,评价对象有两类:一类是依法设立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一类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约定指派,负责本市物业服务项目运营和管理的项目负责人。
青年人才过渡性住房最长租住期限不超过36个月。
青年人才应当自认定之日起1年内申请过渡性住房,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青年人才申请过渡性住房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未正在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优惠住房;
  4.申请人通过本市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人已组建家庭的,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均应同时符合前款第1至3项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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