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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可以,但不积分(家长在进行学位申请时住房性质选择“居住信息登记”)。
在申请学位系统未关闭期间,家长可以通过删除(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取消申请”)原有申请学位信息,重新申请另外的幼儿园,但一个幼儿最终仅可申请一所园参与材料审核。
第一次录取完成后,教育局会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及时公布空余学位情况,未被录取且初审通过的适龄幼儿家长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第二次学位申请(申请时间:7月13日—7月16日;材料审核时间:7月17日—7月21日;公布结果时间:7月23日下午5:00)。
2021年秋季学期,每个适龄儿童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公办或民办)。
学位申请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新购商品房业主凭购房合同和正式入伙通知书可为子女申请学位(视作实际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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