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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答:需要。按照《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二十一条:区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决定发送至街道办事处,并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信息通过有关公开栏、公共服务大厅、网络平台等进行公示。
答:(1)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从事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状况相适应的工作或者生产劳动的;
(3)为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实施虚报、隐瞒、伪造等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答:经能力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且居住地在光明区内,且在光明区内购买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深圳市民政局近期在民政在线-首页>政务公开>基础信息公开>通知公告发布“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儿童福利机构2025年11月可送养未成年人信息(第一批)的公告”(具体链接:https://mzj.sz.gov.cn/szmz/pc/zwgk/jcxxgk/tzgg/content/post_12521203.html),市民可不定期通过该路径查询我市儿童福利机构最新可送养儿童名单,符合收养人条件且有意向的,可通过公告栏下方链接提交申请。
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5倍低保标准(2025年为2303元);
  (2)家庭人均财产低于24个月低保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办公用房等);
  (4)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
  (5)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事登记。
答:(1)未成年人;
  (2)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3)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全日制教育学生;
  (4)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生活扶助金按月发放,每名符合规定的人员只能领取一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支出型困难家庭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
具有深圳户籍的失能老人、特殊群体老人,可以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残疾等级为一级且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不符合《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就业情形的残疾人,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贴: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最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对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其他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
  (二)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最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对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其他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
不一定。 持有工伤、军残等证件的,因发证单位和评定标准均与残疾评定不同,如需申请残疾人证,必须参加残疾评定,根据残疾评定结果核发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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