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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答:1.急难型救助以保障申请人基本生活为原则,人均救助金额一般不低于本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作为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为在本市居住的家庭人口数乘以确认的人均救助标准。2.支出型救助以保障申请人基本生活为原则,综合其遭遇困难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数量及家庭成员承担能力等因素确定。支出型救助人均救助金额一般不低于本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超过本市12个月(含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作为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为家庭人口数乘以确定的人均救助标准,家庭人口数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3.小额救助:临时救助金总额不超过当地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由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发放,同时报区级民政部门备案。
答:《光明区残疾儿童少年居家康复服务补助办法》已于2024年11月19日有效期届满失效,失效后补助不再发放。
在i深圳app上搜索“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按照提示操作即可。
不可以。申请人只能以一套房屋申请一次性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
不可以。居家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需作为共同申请人。
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供给等。保障形式可以是物资或者现金。
  (二)提供基本照料。根据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给予必要的照料,包括日常探访、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基本服务。
  (三)资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标准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提供疾病治疗。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
  (五)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按照有关规定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其余必要丧葬费用按照特困人员6个月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基本生活供养金中核销。属于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丧葬事宜;属于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事宜。
  对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规定优先给予住房救助。
  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大专)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教育救助。
答:根据规定,临时救助不仅适用于本地户籍人员,而且适用于持有有效居住证明的常住人口,以及在本市内突然遭遇重大、紧急困难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等。
答: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均可向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家庭成员基本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申请人还应当提供有效居住证。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的,应提供本市居住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为平等民事主体,合同的期限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养老机构有责任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如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给其他入住老年人。此外,养老机构还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身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自身护理能力,确定能否接收入住和照料护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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