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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同时,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因而,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放宽了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的条件,但并未放宽被收养人的年龄限制。所以,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被收养人必须为未成年人。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2)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收养人年满30周岁。2.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内地居民可以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就业的亲属,亲属范围是: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根据中国外交部2023年10月23日发布的信息,《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其他缔约国(外交部网站可查)证件文件(公文书)送中国内地使用,只需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无需办理该国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非缔约国证件文件(公文书)送中国内地使用,需要办理该国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1.拟迁出及迁入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2.如携带深户子女、配偶、父母随迁的,还需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能体现关系的户口簿等,核原件,收复印件);3.亲属关系证明(证明与被投靠人关系:如结婚证、出生证、原户口簿底册、亲属关系公证书等);4.《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被投靠的户主现场填写,户主的子女、配偶、父母迁入无需填写)。
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观察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查询本人在境内申请的普通护照信息,可以微信搜索“移民局”小程序,点击“证件查询”,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首次登录还需填写身份证有效期等信息),最后进行人脸识别,通过后就可以看到本人的普通护照信息。此外,还可以通过支付宝“移民局”小程序、“移民局”App(App仅限安卓系统)和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查询普通护照信息。
1.申请人可投靠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公或婆婆、岳父或岳母、儿媳或女婿为户主的家庭户;2.被投靠人属于已挂靠朋友或其他亲属家庭户的,经户主到场同意,其深户子女、配偶、父母可迁入该家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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