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问答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首次申请应在博士后在站期间并且进站后两年内提出申请(首次申请时间截至2027年9月底),续发申请应在进站后三年内提出申请(续发申请时间截至2028年9月底)。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博士毕业后进入我区企业博士后站点全职工作,并与该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进站,进站时间以《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为准,开题考核合格,申请补贴时仍在光明全职工作。
(4)首次申请时,申请人已申请深圳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或深圳市在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广东省海外博士后引才计划在站资助,下同),并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同)审批通过。续发申请时,申请人已领取到任意一笔深圳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且在本博士后设站单位在站满两年或已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顺利出站。
(5)上述博士后设站单位为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