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问答



1.由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提交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加盖公章,含初中以下办学层次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同意文件(原件1份,各成员签字);
3.学校章程(原件1份,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各成员签字)。






申请补贴的在园儿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深圳户籍在园儿童需持有本市户籍证明,中国台湾籍儿童参照深圳户籍儿童。
(二)大陆地区非深户籍、港、澳籍在园儿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深圳户籍;
2.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