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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民办普通高中变更名称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由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提交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加盖公章,含初中以下办学层次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同意文件(原件1份,各成员签字);
3.学校章程(原件1份,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各成员签字)。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主要招收对象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
2023年2月13日至22日。
2023年4月1日至2日。
考生参加自学考试时,不得穿背心、拖鞋以及部队、警察、执法等类型的制服进入考点和考场。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各类幼儿园就读的3-6岁深圳户籍儿童、符合本市人口管理政策的大陆地区非深户籍和港澳籍儿童可以申请补贴,中国台湾籍在园儿童参照深圳户籍儿童。
申请补贴的在园儿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深圳户籍在园儿童需持有本市户籍证明,中国台湾籍儿童参照深圳户籍儿童。
(二)大陆地区非深户籍、港、澳籍在园儿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深圳户籍;
2.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
补贴经费民办幼儿园直接拨付给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直接拨付至家长账户,请家长确保填写的银行信息准确。由幼儿园按规定分类使用:一是退还或抵扣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在园儿童已缴纳的部分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家长领取1300元,其他经费200元)。其中:已按学期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一次性退还给儿童家长;按月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从收到补贴经费的下个月起抵扣应缴保教费,三个月内抵扣完毕;二是退还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家长已垫付的儿童体检费,退费标准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的相关规定;三是剩余经费用于购买儿童读物或玩教具,开展全园教育教学活动。
按照《关于实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深财教〔2012〕84号)的相关要求和补贴标准,政府对深圳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保教费资助。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每生每月35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下同);孤儿以及烈士子女每生每月700元。受助对象所在幼儿园每月保教费收费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缴纳的保教费金额予以资助。
上述在园儿童需登录本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建立学籍档案。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信息系统直接进行电子信息比对,将同一学年已接受保教费资助的在园儿童从健康成长补贴申请名单中剔除。
第一种方式:在园儿童家长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按以下流程申请:在页面顶端点击“切换”按钮,选择“深圳市→行政区(光明区)→教育局(光明区教育局)→行政给付→深圳市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补贴申请。申请补贴前,儿童需进行实名注册。
第二种方式:通过“i深圳”光明区级门户进行网上报名。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级门户”(或点击区级服务模块,选择“光明区”,进入“光明区级门户”),在“精选主题”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选择“教育补贴“秒批”事项中的“深圳市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事项,点击进行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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