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办理股权继承公证,再作相应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MB2C927392344012501704706 2.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MB2C927392344012501704703 3.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MB2C927392344012501703806 4.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MB2C92739234401250170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