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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享有的职权有: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1步:用户注册; 第2步:填写申请信息并下载电子申请表; 第3步:电子签名和提交申请; 第4步: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登录成功后,如第一次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点击“使用其他企业名称申请”,开始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名称申请成功后,按照提示填写商事登记信息、税务信息、刻章信息、员工社保登记信息、银行预约开户信息(目前可以预约深圳市内所有的银行网点)等。 在填写完上述信息后,进入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后,下载未签名的申请表(PDF文件),用数字证书或银行U盾进行签名后,提交审批。 审批通过后,经办人将会收到短信通知,如需领取营业执照、税务发票和税控设备、公章,有两种渠道办理:一是在设立登记时申请邮政寄递服务;二是经办人(选择了发票及税控设备的则是财务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各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备注:疫情期间部分文件和设备只能通过)
个体工商户变更可全流程或预约到窗口办理,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了解具体材料清单。
企业可自行登录注册系统进入该次变更记录,自行打印《变更通知书》。 官网可以查询到信息,不再加盖红色业务章,电子章与公章同等效力。
每个账户每天限制申请3条名称业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为简化商事主体设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商事主体的设立时,无需提交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成员的任职文件。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被责令关闭的、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的、或者依法被除名的,商事主体应当在六个月内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的。如超过六个月未申请的,商事登记机关可以依职权作出注销决定。
深圳商事登记业务应用统一地址编码申报,只能录入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对应的统一地址编码,由系统自动导出对应地址,可以对导出地址进行补充,不可以手动输入地址。
(1)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商事主体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户经营者)通过微信、支付宝中的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电子营业执照APP等方式,通过实名核身后自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2)领取纸质营业执照。业务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法人企业)、负责人(分公司、分支机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或者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根据系统提示前往行政服务大厅发照窗口领取纸质营业执照或自助领照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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