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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但并未对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作出限制。
按照相关规定,在为收养人、被收养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私自抚养办理收养登记时,私自抚养当事人必须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各项证明材料,其中一项重要的证明材料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由于私自抚养未成年人多年后才报案,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可以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收养登记。也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不予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积极提供事发当时的证据,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果没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登记机关是无法办理收养登记的。
诊所执业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未取得房地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由鉴定机构出具的近3年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加盖公章。2.A4或A3规格,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果诊所办理的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不是医师,若办理的诊所营业执照形式为个人独资或者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无法定代表人,则投资人或者负责人必须为执业满5年的执业医师。
增加新的诊疗科目需要提供新的科目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原件加盖公章。
1.医师、护士、药师、检验师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等;2.加盖公章。
1.A4规格;2.加盖单位公章;3.拟增加床位、牙椅、血液透析机数量的诊疗科目平面布局图,并标注各区域的详细建筑面积。
不可以。《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5]2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您好,如果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如身份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所出具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或者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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