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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共有物业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住宅的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应当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模块化建筑是建筑主体、围护结构、设备管线、室内装修均在工厂完成制作、安装,形成标准化的预制装配式空间模块,现场通过装配连接形成的建筑。
建筑工程高度应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对日常维修金的使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维修方案、业主大会决议文件或者部分业主的书面同意文件、相关票据等材料。业主有权对自行管理日常维修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存在违法行为的,有权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反映。
  自行管理的日常维修金应按规定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开户单位应当定期与数据共享银行核对业主共有资金账目,并按季度公示业主共有资金缴存及结余情况。业主对业主共有资金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经物业管理区域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或者占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提议业主大会进行审计。提议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由业主大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示审计报告,审计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列支。业主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经与相同比例的业主联名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要求后,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另行进行审计。
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建筑幕墙竣工验收或者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新《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十四条,本规定实施前,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日常维修金应当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织清算,清算后的余额应当移交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依法决定自行管理的,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下设立的日常维修金子账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副本报物业所在地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
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危险房屋在治理、解危前,不得用于出租或者生产经营活动。
  危险房屋治理、解危期间,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设置围栏和警示标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他人进入或者靠近。
2022年度疫情防控补贴面积认定参照《深圳市2022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贴发放指引》中的面积认定标准。对于住宅物业项目,如果有独立的商务公寓、商务综合体、学校等非住宅建筑,应当扣除其建筑面积,但底商等小商铺建筑面积无需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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