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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分公司经营范围可与隶属企业不同,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设立登记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需由总公司盖章确认; 分公司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025年2月17日起,已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解散公示、清算组备案公告和债权人公告满45天的内资有限公司,可自主选择通过全流程网上办理或线下窗口办理注销。
属省参保的请自行登陆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官网内的个人社保服务,不在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参保的请联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已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解散公示、清算组备案公告和债权人公告满45天的内资有限公司一般注销可以自主选择通过全流程网上办理或者线下窗口办理注销。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与其隶属企业不相同,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等登记信息需要由其隶属企业盖章确认。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隶属公司承担。
只要满足全流程的注销业务都可以,如内资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个体户、个人独资有限公司、内资合伙企业等。
清算组备案操作流程可参考:清算组备案实名认证操作步骤:第一步点击清算组成员最后面的“修改”按钮,第二步点击“实名”按钮,第三步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第四步等待认证成功后,点击“完成实名认证”按钮(实名认证过程中请勿重新刷新二维码页面,认证完成后,只需要点击一次“完成实名认证”,然后即可关闭网页。),第五步点击实名后面的“保存”。第六步依次完成所有人员实名后点击最下面的保存并公示。如无法网上进行实名认证的,请持有关身份证证明材料前往登记机关窗口申请人工审核实名认证。
根据公司法规定,发布解散公示只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种发布途径。
若无法正常在网上查询企业影像档案或全流程注册登记电子档案,可拨打0755-83187774咨询或发邮件至:cps@mail.amr.sz.gov.cn
企业应当在减资公告期届满后30天(自然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减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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