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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法定代表人申请电子印章后,可以自己领取使用,也可以授权其他人管理使用,授权可以设置使用期限,被授权人接受授权后即可领取使用电子印章。
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转让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原件1份);
4. 新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 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两者无任何区别,市民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实名。两个实名认证方式均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跳转到深圳公安和南沙微警程序人脸识别。
实名认证实行网上办理。
需实名认证的人员包括:
1.内资有限公司设立:实名认证经办人、法定代表人;
2.内资有限公司变更:(1)变更法定代表人,认证经办人、新法定代表人;(2)注册资本变更:认证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有出资额变化的股东;(3)变更股权,认证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新旧变更的股东;
3.个体户设立:实名认证经办人、经营者;
4.企业简易注销:经办人、自然人股东(经营者)。
5.个体户简易注销:经办人、经营者;
6.企业一般注销:清算组成员、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注意:1.仅国内自然人需要实名认证,如国外自然人暂不需要实名认证;2.其他类型:比如股份公司、合伙企业等均不需要。)
可以,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个人独资企业的材料详见: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MB2C927392344012501600305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营业执照的照面信息包括名称、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类型、成立日期。只是变更经营范围,不涉及类型等照面信息的变化,营业执照无需更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第42号文《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系统归纳总结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需要标示的13项内容,细化企业对产品名称、商品名称和商标的字体要求,明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标注要求,提出了“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内容字体和警示用语要求。针对当前一些产品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内容繁多复杂,不利于消费者清晰识别问题,《指南》明确提出主要展示版面应标注的内容,首次提出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标注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标志应标注在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左上角或右上角,可以按样式等比例变化。非特医食品不得冒用、盗用特医食品标志。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深圳市已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全部实行备案管理,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依法申报备案。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2022年11月8日。
为规范预付式(预付费、预付卡)经营模式,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开展预付式经营主体基础信息摸排建档系列工作,其中包括在新设立市场主体环节采集是否为预付费经营信息的工作。申请人在新设立市场主体时,应当根据是否拟使用预付式(预付费、预付卡)经营模式开展经营活动来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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