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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春节返岗交通补助申请表》;
2.企业社保缴费账户或企业对公账户(社保缴费账户由系统直接获取,无需提交);
3.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离深返岗员工名册;
4.被抽查员工签名确认表;
5.企业内部公示照片;
6.总公司授权书(只需本市登记注册为分公司的企业提供)。
以上材料需按照要求扫描原件,加盖公章,签名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申请条件为:2023年2月5日前,非深户籍在职员工返岗人数达500人以上的企业可申请一次性春节返岗交通补助。
1.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含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2.2023年1月至2月期间,为非深户籍返岗员工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以失业保险为准)。
补助标准为:按照实际返岗人数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每家最高40万元。
答:2022年规上工业总产值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以及承担ECMO、呼吸机、制氧机、经鼻高流量湿化治疗仪、抗新冠病毒药物、丙种球蛋白(IVIG)等生产任务的白名单企业。
1.在本市登记注册(含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
2.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企业不停产,且有员工在岗;
3.员工2023年1月份在申报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以失业保险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本单位未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当事人可以到单位所属街道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前年龄限制并没有被明确列入法律规定的就业歧视情形。
  《就业促进法》第八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企业根据岗位的技能、经验、劳动强度等的要求,对年龄提出合理要求,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自2023年1月8日起,用人单位不再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发放正常工资。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要停工治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病假处理,发放病假工资待遇。
可以,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符合享受年休假的资格。《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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