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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指具有本市户籍,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民规〔2019〕2号),新的高龄老人津贴标准已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执行。目前发放标准为:  
(1)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  
(2)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  
(3)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500元;  
(4)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一)实行“先交后补”方式。用人单位和残疾人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申请补贴;
(二)实行“谁缴费,补贴谁”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对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对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个人补贴。
按照深圳市本年度公布的最低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招用深圳户籍持证残疾人在岗就业,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及以上)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在岗就业的深圳户籍持证残疾人;
(三)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残疾人不享受此项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向任一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三)与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经济状况相关的其他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或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并主动向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报告的,经区民政部门审核,按照原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额度延迟发放六个月,再收回《最低生活保障证》。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每月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生活扶助金。
包括功能评估、发音训练、认知能力训练、语言与沟通能力训练、吞咽训练、构音障碍训练及其它特殊康复教育等。
根据《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可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申请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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