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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采用集中评估和上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评估地点为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如残疾人存在无人照护或因身体原因导致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残疾人及其监护人可向市残联提出申请,由评估人员上门进行评估。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如实填写《重度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申请审批表》。
(二)审批。市残联根据托养床位使用情况,委托下属单位或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托养服务需求情况综合评估,并将评估、排序和审批结果反馈给区残联。
(三)轮候。本托养项目实行轮候动态管理制度,市残联实时公布轮候排队名单。申请人可凭获得的轮候编码登录市残联官方网站(http://www.cjr.org.cn/)查询轮候情况。具体轮候规则如下:
1.轮候顺序依据综合评估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遇相同分数的,则以申请时间先后作为排序的依据;
2.如遇评估后因故不能办理托养入住手续的,则由后续轮候对象顺位排序补上。
(四)入住。轮候人(或其监护人)接到入住托养机构通知后,到托养机构签订托养协议和办理入托手续。
(五)退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出本托养服务项目:
1.托养对象托养合同期满的;
2.托养对象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退出托养服务的;
3.托养对象死亡的;
4.托养对象户口迁出我市的;
5.托养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托养对象在托养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托养对象在托养期间屡次违反托养机构相关规章制度的;
8.就业和残疾情况变动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具有深圳市户籍并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未就业且年龄在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
(三)申请人为智力残疾人,病情处于稳定期的一、二级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
(四)残疾人自愿或监护人同意;
(五)申请人家庭自愿承担部分托养服务费用。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分别有新增床位资助、护理服务资助、医养结合资助、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奖励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资助。
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西院区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松白路将石段4253号和4221号
监护人向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光明区残疾儿童少年居家康复服务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备查);(二)残疾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及银行账号复印件。
(一)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少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 1500元。(二)非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少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0元。
持有深圳市或光明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满 18 周岁(不含 18 周岁)儿童少年,以及持有深圳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疑似残疾诊断证明的未满 3 周岁(不含 3 周岁)儿童。
根据公办养老机构的定位,轮候通道划分为 “优先保障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
(1)优先保障通道对象为:
1)低保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
2)中度及以上失能的民政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特别扶助老年人;
4)经市、区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对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等具有我市户籍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
其中,特困老年人优先安排在户籍所在区(新区)街道级公办养老机构或敬老院,确实无法安排的,由特困老年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可以纳入优先保障通道。
(2)普通轮候通道对象为:除前款情形之外的,具有我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申请人应选择符合实际情况的通道进行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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