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社会保障
业务问答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每月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生活扶助金。
包括功能评估、发音训练、认知能力训练、语言与沟通能力训练、吞咽训练、构音障碍训练及其它特殊康复教育等。
根据《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可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申请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16000元。
根据《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可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申请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16000元。
(一)特困人员;(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可申请困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一)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226元;(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13元。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深民【2022】54号),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1365元,低保边缘家庭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2048元。
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算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
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重度残疾人之外的1名其他各级各类残疾人均应当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