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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学徒培训备案材料
企业申请列入学徒培养计划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中高级技术工人培养期为1至2年,技师培养期1至3年。
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点击“省政务网认证入口”,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受理街道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参与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人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学徒培训对象由企业在本单位年满18周岁,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员工(不含劳务派遣员工)中自主确定;但是,不得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确定为学徒培训对象
用人单位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职工首次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于2020年4月以后(含)。按每人10000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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