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问答
对于劳动者属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用人单位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对于劳动者不属于上述隔离情形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置:
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劳动者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
企业可以通过“光明就业”微信公众号了解招聘信息,注册登录“光明就业网”,提交招聘岗位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发布岗位。求职者可登录“光明就业”微信小程序,在线填写简历、投递简历。平台将结合求职者的个人专业、学历、意向工作岗位等精准匹配岗位。
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和意见建议,欢迎在光明就业网“留言反馈”栏留言,或拨打就业服务热线咨询反馈:0755-21389050。
为保障辖区企业用工,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推出了“春暖光明”公共就业服务百日行动,制定19条措施,共48场招聘活动,帮助企业招工引才。1.收集企业用工需求。春招期间,组织就业服务专员直接走访企业等形式,每天收集辖区企业招工需求,动态更新需求台账,分级分类制定了对策措施,有针对性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题。
2.举办招工引才对接会。引导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商用工方式、岗位类型、数量、价格等,确定劳务派遣或职业介绍合作模式,促进劳动力供求双方实现及时精准对接。
3.开展线上招聘会。在“光明就业网”招聘求职平台举办“春暖光明”系列网络招聘会,组织辖区企业发布岗位,联合网格、宣传等部门多渠道宣传推广光明就业网,提高网站知名度,吸引更多求职者应聘。在广东技工在线、深圳人才网、前程无忧、BOSS直聘等热门招聘平台,设置光明区企业招聘专区,组织辖区企业参加省内外劳务输出地举办的招聘活动,提高企业岗位曝光度。
4.开展公益现场招聘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辖区人流密集的区域设置6个短期固定招聘区域,开展为期10天左右的不打烊的“春暖光明”招聘会,在人员密集场所宣传,吸引劳动者到招聘区域求职。同时,组织辖区企业参加赴外招聘活动,联合广西百色、云南弥勒、贵州遵义等重点劳务输出地开展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等活动。
5.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邀请市内外技工院校,与辖区企业开展校企交流合作,促成技工院校学生定向输送到企业就业,助力企业招工。
1.提供线上求职服务。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已上线“光明就业网”和“光明就业”微信小程序,方便求职者在线找工作。就业网已入驻近千家企业,发布上万个岗位,海量岗位、优质岗位,等你来投递,帮助你足不出户找到好工作。2.提供求职登记“快办”服务。求职者可以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提出就业需求。就业部门将根据个人需求,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条件符合的,可以获得相关补贴政策支持。
3.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如果求职者有志创业,就业部门将组织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讲解并指导申领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政策,帮助创业者获得创业启动资金。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获得开业指导、项目孵化、场租减免等政策支持。
就业服务热线: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0755-88214382;
光明街道:0755-27407600;
公明街道:0755-27738005;
新湖街道:0755-88212972;
凤凰街道:0755-23191408;
玉塘街道:0755-27162091;
马田街道:0755-29428384。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自主招用人员:(一)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二)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三)委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四)利用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五)其他合法途径。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七)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八)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九)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十)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毕业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配偶家庭户、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本人单位集体户、配偶单位集体户、派出所代管户。关于入户详细情况可咨询市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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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深圳毕业生接收条件(在择业期内的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毕业生,如选择在深圳就业,可通过个人申办或接收单位申办的方式向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的“应届毕业生接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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