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问答


2.企业社保缴费账户或企业对公账户(社保缴费账户由系统直接获取,无需提交);
3.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离深返岗员工名册;
4.被抽查员工签名确认表;
5.企业内部公示照片;
6.总公司授权书(只需本市登记注册为分公司的企业提供)。
以上材料需按照要求扫描原件,加盖公章,签名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1.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含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2.2023年1月至2月期间,为非深户籍返岗员工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以失业保险为准)。
补助标准为:按照实际返岗人数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每家最高40万元。

1.在本市登记注册(含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
2.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企业不停产,且有员工在岗;
3.员工2023年1月份在申报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以失业保险为准)。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若本单位未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当事人可以到单位所属街道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调解。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前年龄限制并没有被明确列入法律规定的就业歧视情形。
《就业促进法》第八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企业根据岗位的技能、经验、劳动强度等的要求,对年龄提出合理要求,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1.登记失业人员;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随军家属;
4.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