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问答


第五十九条规定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规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企业社保缴费账户或企业对公账户(社保缴费账户由系统直接获取,无需提交);
3.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离深返岗员工名册;
4.被抽查员工签名确认表;
5.企业内部公示照片;
6.总公司授权书(只需本市登记注册为分公司的企业提供)。
以上材料需按照要求扫描原件,加盖公章,签名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1.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含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2.2023年1月至2月期间,为非深户籍返岗员工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以失业保险为准)。
补助标准为:按照实际返岗人数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每家最高40万元。

1.在本市登记注册(含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
2.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企业不停产,且有员工在岗;
3.员工2023年1月份在申报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以失业保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