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问答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若本单位未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当事人可以到单位所属街道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调解。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前年龄限制并没有被明确列入法律规定的就业歧视情形。
《就业促进法》第八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企业根据岗位的技能、经验、劳动强度等的要求,对年龄提出合理要求,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1.登记失业人员;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随军家属;
4.残疾人。




(二)具有隶属关系或者关联关系的我市其他企业参保在职职工;
(三)在本市劳务派遣单位参保,并由其派遣至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派遣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