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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250元。
  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可申请困难生活补助,每半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   (一)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200元;   (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待遇的,须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1000元/例,新标准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从2012年10月1日起对经评定符合残疾标准且已办理二代证的残疾人的残疾评定费用实行全额补助。
按照培训费用的60%予以补助。
低保边缘人员的养育扶助金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计算,每月发放。
  养育扶助金的发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针对个人对象发放的,有三种人可以申请,分别是:(一)学龄前婴幼儿;(二)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三)患重大疾病或二级以上残疾或生活不能自理人员。
(一)遭受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
每超比例安排1名本市户籍残疾人且实际就业时间满一年,给予该用人单位6000元(人/年)的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人数不足1人的部分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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