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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答: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3日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依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手续、流程如下:1、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并提交有关材料。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此外,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特殊人员,可以由本人或者监护人代为单独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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