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问答

(二)第二类资助标准:1.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2.年满60周岁至69周岁经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3.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标准为每户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资助标准的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3.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5.住院证明(住院时病情及相关诊断)复印件;
6.住院发票及相关费用清单原件;
7.无生活自理能力、无生活来源或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身体状况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