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问答




(二)审批。市残联根据托养床位使用情况,委托下属单位或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托养服务需求情况综合评估,并将评估、排序和审批结果反馈给区残联。
(三)轮候。本托养项目实行轮候动态管理制度,市残联实时公布轮候排队名单。申请人可凭获得的轮候编码登录市残联官方网站(http://www.cjr.org.cn/)查询轮候情况。具体轮候规则如下:
1.轮候顺序依据综合评估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遇相同分数的,则以申请时间先后作为排序的依据;
2.如遇评估后因故不能办理托养入住手续的,则由后续轮候对象顺位排序补上。
(四)入住。轮候人(或其监护人)接到入住托养机构通知后,到托养机构签订托养协议和办理入托手续。
(五)退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出本托养服务项目:
1.托养对象托养合同期满的;
2.托养对象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退出托养服务的;
3.托养对象死亡的;
4.托养对象户口迁出我市的;
5.托养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托养对象在托养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托养对象在托养期间屡次违反托养机构相关规章制度的;
8.就业和残疾情况变动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未就业且年龄在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
(三)申请人为智力残疾人,病情处于稳定期的一、二级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
(四)残疾人自愿或监护人同意;
(五)申请人家庭自愿承担部分托养服务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