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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华侨虽然定居在国外,但依然是中国公民,我国法规规定,华侨收养内地子女按照国内收养相关程序办理。但是大多数收养国要求居住在该国的华侨按照跨国收养程序收养内地子女,这样就造成了华侨按照国内收养程序办理收养登记后,无法将收养子女带到居住国。因而,华侨希望在内地收养子女后将其带到居住国的,应先向居住国政府部门咨询,按照收养国政府部门的要求来内地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避免直接在内地办理收养登记后被收养子女不能入境居住国的问题。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外籍华裔,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精神残疾人申请住院治疗费用补助的,由申请人先行垫付住院治疗费用,凭住院发票及相关费用清单原件等相关材料办理补助申请,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1.《光明区户籍精神残疾人住院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3.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5.住院证明(住院时病情及相关诊断)复印件;
6.住院发票及相关费用清单原件;
7.无生活自理能力、无生活来源或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身体状况证明等)。
1.申请。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社区初审。社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签署意见报街道残联;
3.街道审核。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报区残联;
4.区残联审批。审批通过的,将补助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申请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无感申办。民政部门通过颐年卡采集形成老年人电子档案,在户籍老年人年满70周岁前2个月,通过市政务短信平台推送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提示短信。老年人短信回复“同意”,视为提出申请;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2)线上申请。符合条件的户籍老年人也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i深圳”APP、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等进行线上申请。(3)线下申请。老年人亲属可以协助办理高龄老人津贴申请,社区工作人员应当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现场申请服务。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民规〔2019〕2号),新的高龄老人津贴标准已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执行。目前发放标准为:(1)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2)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3)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500元;(4)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可以申请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
具有深圳市光明区户籍且持有光明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
本项目托养服务费用由市残联和残疾人家庭共同承担,市残联支付托养服务费的90%,残疾人支付托养服务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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